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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肃考风考纪|文明考风,诚信考试

时间:2024-12-18 来源:304am永利集团  点击:[]



诚信乃立身之本,期末考试等各类考试即将来临,希望同学们能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各类作弊一经发现都要受到校规校纪严厉处分。

304am永利集团《员工手册》304am永利集团员工考试违规处理暂行办法第二章明确规定了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及处理:


第三条在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项考试中,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和要求,不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二)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纸条、书籍、笔记、作业本、通讯设备等)进入考场,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且不听劝告的;

(四)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

(六)擅自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的;

(七)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答题纸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八)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九)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监考朝师报告的;

(十)其它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四条 在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项考试中,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利用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作弊的

(二)在考试过程中利用通讯设备发送、传递、接收考试信息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五)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六)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七)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八)交卷后未按要求离开考场,并向考场内未交卷员工提供答题信息的;

(九)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十)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第五条在学校及上级组织的各项考试中,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

(一)违纪作弊行为被查实而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员工的;

(二)替他人考试或者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三)考前窃取试卷、试题答案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四)集体作弊的组织者;

(五)其他考试严重作弊行为。


第六条员工在校期间有第三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凡第一次考试违纪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准予正常补考;凡第二次考试违纪者,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不予补考;凡第三次

考试违纪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不予补考。


第七条 员工在校期间有第四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的,凡第一次考试作弊者,给予记过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不予补考;凡第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不予补考;凡第三次考试

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八条 员工在校期间有第五条所列考试严重作弊行为的;凡第一次考试严重作弊者给予留校察看一年处分,该课程考试成绩记为“零”分,不予补考;凡第二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因考试违规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再次考试违规的,在上一次处分基础上加重一级处分。


第十条 毕业生在毕业学期考试违规受留校察看处分者,该课程不能参加毕业补考,离校后一年内返校参加相应课程考试。


第十一条凡考试违规受记过以上处分的员工,不授予学士学位。


  诚信做人,诚信考试,祝愿大家在期末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稿件审核:王江生、张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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